​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的公告

2017-06-20 17:59:16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五、购房资料填写及提供

       购房人购买限购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应提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购房人(夫妻双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三)二手住房交易以购房协议及交付房款银行凭证作为购房证明资料的,付款人须是买方本人或买方的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收款人须是卖方本人或卖方的家庭成员。由经纪机构促成的二手住房交易,房款交付给经纪机构的,须提供房款的所有进出账银行凭证及盖有经纪机构公章的证明。

       (四)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六、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件为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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