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公告

2017-06-19 16:56:18 来源:西藏农牧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7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

  考生应根据《关于调整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757号)规定,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和考务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兽医全科类:共4科,每人每科51元,即每人204元。

  水生动物类:共4科,每人每科55元,即每人220元。

  (二)缴费方式

  2017年8月7日—8月11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到报名时选定的地点交纳考试费,逾期未交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一旦交费成功,考试费将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

  //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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