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公告

2017-06-19 16:56:18 来源:西藏农牧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三)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环境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直觉遵循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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