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营口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2 15:09:00 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环保、工信、工商、公安等各成员部门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难点、热点污染企业的查处和管理。严格标准审核,严肃和规范政治纪律,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深入宣传成功经验、工作成绩,各地区要于每月底前将本月环境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书面汇总报至市环保局。

  (四)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督查督办过程中,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督促整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和曝光。

  附件:1.营口市镁制品企业复产环境治理标准

  2.营口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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