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7-06-21 01:02:48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4.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

  5.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8. 使用蒙古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呼和浩特市报名。

  9.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二 、学历条件认定

  (一)2017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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