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7-06-21 01:02:48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2. 选择报名地

  选择呼和浩特市报名的,将在呼和浩特市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置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等11个考区,其中阿拉善考区包括乌海市、阿拉善盟。

  3. 阅读报名地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地公告,掌握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熟悉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4.填报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个人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应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和考试成绩均无效,一切后果自负。

  5.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6.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通知精神,交纳考试费29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考试费。

  7.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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