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广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2017-06-15 18:25:39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9.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街(镇)执法大队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10.街(镇)综合行政检查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要认真学习栖霞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见效。各区要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本区具体改革试点方案和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各区改革试点方案6月底前以区政府名义上报,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7月底前开展组织实施,8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各区推广栖霞经验,加强行业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等加强对各区改革试点工作监督指导,掌握试点动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

  附件:栖霞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附件

  栖霞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创新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6号)等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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