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广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2017-06-15 18:25:39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4.建立区政府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区政府部门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督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情况,防止街道执法过程中该查不查、查不到位和该及时制止没有及时制止等问题发生。

  (四)建立阳光执法综合信息平台

  整合现有区政府有关信息平台,建立阳光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阳光执法、多层次监督、高效行政管理和信用公开等功能。

  1.研发区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和移动端执法应用程序(APP)。按照“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平台互通”的原则,对接相关部门业务平台,实现街道执法现场与部门实时在线、信息及时传送,实施流程监控、结果反馈,并将处置过程和结果公开。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实现电子监察、动态统计考核。

  2.综合信息平台向区领导、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机关工委、检察院等部门开放,发挥多层次监督作用。

  3.综合信息平台向政府各部门开放,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

  4.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管对象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开放,为全社会参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创造条件。

  (五)健全综合监管和执法保障制度

  1.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办、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区各执法部门和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的执法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告知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行政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开、公正。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