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广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2017-06-15 18:25:39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3.科学合理界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以及执法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5.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四、工作步骤

  1.方案拟订报批阶段(2016年1月)

  区编办牵头起草栖霞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向市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2016年6月)

  按照市政府(市编委)批复的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和启动栖霞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3.深化完善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0月)

  及时研究、评估和解决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及运行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总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优化综合执法模式,提升综合执法效能。通过现场观摩、民意调查和检查评估等方式,全面验收改革试点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监察局和9个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区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区综合执法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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