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广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2017-06-15 18:25:39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以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街道属地责任为改革方向,将行政检查执法职能与行政处罚执法职能相对分离,行政检查职能相对集中委托给街道办事处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继续由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履行,建立街道与部门权责统一、各尽其力、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支撑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通过体制创新,着力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街道“看得到、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看不到”的问题,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集中、区街执法边界不清晰、执法处置不及时等问题,更好地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依法治区进程。

  二、基本原则

  1.综合检查,分类处置。明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主体资格,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2.及时尽早,公平公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开展全面覆盖、及时有效的综合行政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尽早予以行政处罚,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运行机制,公开执法流程,实行阳光执法。

  3.总量不增,加强基层。立足现有人员编制力量,合理整合区、街的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加强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和纠错问责机制。

  4.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前突出存在的多发易发违法行为和长期不能有效解决的违法行为,立足于“部门放得下、街道接得住”,因地制宜地推进基层执法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各方关系、完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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