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广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2017-06-15 18:25:39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在全市推广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5月,市政府批复同意栖霞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改革试点一年多来,栖霞区政府以执法重心下移到街道为着力点,以街道集中行使行政检查职能为核心,以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条块分散、区街执法边界不清晰、群众反映执法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为导向,构建新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取得良好成效,形成了切合实际、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得到中编办、省编办的充分肯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栖霞经验的意义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以及不执法、乱执法现象的实际需要。栖霞区在改革试点中创新提出了相对分离行政检查职能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路径,按照“两权分离、清单明责、重心下移、工作融合、信息共享”的改革原则,构建了新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广栖霞经验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两权分离、坚持清单明责

  1.梳理区政府部门现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按照行政检查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重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权相对集中交给街(镇)履行,下移执法重心。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